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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官方详解药品阳光采购严处恶意涨价拒不供货药企_[新闻news]

发布时间:2021-06-02 16:55:50 阅读: 来源:PA6厂家

中新社北京4月13日电 备受关注的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已开始实施,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高小俊13日详解医改后药品阳光采购。他表示,改革实施后,药品价格平均降幅预计将达20%左右。各相关药企和药品配送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断货、停货、伺机涨价,对于恶意涨价、拒不供货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严处。

4月8日,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政策全面实施,药品阳光采购作为其中一项措施同步实施。高小俊表示,药品阳光采购实行同城同价,也就是说,参加医改的3600多家医疗机构,所开出的药品全部实行一个价格。

改革实施后,有患者发现一些药品价格不降反升。对此,高小俊强调,药品阳光采购明确提出实施分类采购,药价有升有降。

据介绍,对市场供应充足、竞争充分的常用药品,采购平台动态联动中国内地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并将其作为重要谈判依据,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像鱼精蛋白、放线菌素D等短缺药品,要确保临床用药供应,合理提高药品价格,特别是提高全国性、地域性短缺的药品价格,以在货源短缺的情况下有效占有市场购买先机,同时促进企业积极生产。

此外,低价药品在价格上在不违反国家低价药品政策基础上,避免其退市风险,医疗机构参考周边省市实际供货价格,随行就市与生产企业谈判形成供货价格。比如民众关注度较高的优质品牌中成药,由于原料价格逐年上涨,为保证药品质量,药品价格不唯低价论,此类药品在改革后价格有所上涨,但价格水平均处于全国或区域的较低水平。据统计,价格上涨药品的采购金额仅占药品总金额的5%。

高小俊指出,各相关药企和药品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在药品阳光采购平台的网采订单,不得以任何理由断货、停货、伺机涨价。对于因短缺等原因价格上涨的药品,医疗机构应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品种范围、适应症和使用量。对于恶意涨价、拒不供货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保障患者利益不受损害。

北京市卫计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按照2015年北京公立医疗机构全年药品采购量计算,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每年可节约药品采购费用约28.8亿元。以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量计算,4月8日至4月11日,“阳光采购”4天的药品让利金额已达59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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